11月8日至9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山东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修订后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巩固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推动全市旅游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使旅游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将山东省旅游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旅游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通过检查,各县区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旅游业的要求,全面落实《山东省旅游条例》,坚持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的思路,整合旅游资源,打造各自特色品牌,使得全市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旅游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检查组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各县区在条例实施及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