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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维修性拆除"没有法律依据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2-17) 190次浏览 0个评论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文物报》采访时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国家文物局网站16日刊发《中国文物报》的一则报道。报道称,最近,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

  该发言人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发言人说,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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