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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3-02) 295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局获悉,《山东省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初稿已完成,修改后将尽快作为山东省地方标准颁布实施。

  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窦群表示,山东省旅游业发展到现阶段,对照国际上旅游发达地区的情况,一个比较突出的短板就是对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的建设认识不足,工作摆布缺失,欠账较多,已经成为全面提升山东省和各市旅游目的地总体形象、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供给能力的“瓶颈”。随着旅游客源市场散客化、自由行比例的增加,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现在,游客在整个旅行过程中可能感到不放心、不方便、不舒适的,多数不是发生在酒店或者景区内,而是在住宿、景区之外的与旅游相关的交通、信息。

  山东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出台的“鲁发9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全省旅游总体布局的框架内,按照城市不仅要为市民服务,也要为游客服务的原则,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要素体系,编制城乡一体化旅游规划,加强城乡旅游交通、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省旅游局也明确把推动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山东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市旅游局按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本市的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交市政府纳入本市的城乡建设规划,依靠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推进本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持的公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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