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
为做好2012年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2011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机构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 .填报内容: 旅游单位基本情况表(旅统基表1),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表7)。
3.填报时间:2012年1月1日-4月10日
(二)2012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机构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经营情况表(旅统基表7中带“*”指标)
3.填报时间:
2012年第一季度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2012年第二季度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2012年第三季度2012年10月1日-10月15日
二、注意事项
(一)新增饭店
新增星级饭店在每个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开网前由市、县旅游局在系统中进行添加。请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及时为辖区内新增饭店创建账户并尽快通知其进行填报。
(二)升星饭店
低星级升为高星级的饭店,由各市旅游管理部门及时将升星饭店的相关材料报省局,每个季度系统开网前由省局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旅游局进行集中处理,升星后的饭店使用新账户填报。
各市旅游局在上报升星饭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饭店名称;2、升星前的标牌编号;3、升星时间(星评机构批准文件的日期);4、升星后的饭店标牌编号;5、星评机构批准文件。
(三)停业饭店
星级饭店停止营业不满一年(包括季节性停业)时,其季报、年报数据根据当期实际情况填报,但须在该饭店名称后加“(*)”,并简单注明停业原因,便于审核时识别。停业时间超过一年的饭店,应取消星级,按注销处理。
(四)注销饭店
拟取消星级的饭店,各市旅游局核实后及时上报省局,每个季度系统开网前省局将统一汇总报送国家旅游局进行帐户注销并公告。各市旅游局在上报拟注销饭店信息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饭店名称;2、标牌编号;3、注销时间;4、星评机构取消饭店星级的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各市、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统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12年度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力度做好饭店统计各项工作。为做好全省星级饭店统计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全省星级饭店名录,请各市将星级饭店情况统计表(以2012年2月1日前星级饭店数量为准)、星级饭店统计工作人员注册表(附后),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局管理处,邮箱:sdjdglc@1611111。
(二)严格要求、按时填报。各市、县旅游局要及时做好催报和督促工作,并合理安排填报和审核的时间,给退回重填的饭店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重填,避免填报结束前集中审核。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进行填报,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数据,提交报表后注意报表状态,如有经审核被退回的情况应尽快找出问题并及时重新填报。
(三)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市要准确理解掌握相关统计指标和填报说明,严把审核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数据单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主要衍生指标(如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等)异常情况,相关指标同比增减变化较大的情况要予以说明。
四、系统登录及联络方式
(一)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一:
国家旅游局网站-网上政务-饭店统计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二:
http://fdtj.ziuziu11111/manager/
(二)山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郭懿 侯华
联系电话:0531-82676245
传真:0531-82600594
山东省旅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