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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2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通知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3-27) 234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根据全国星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2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全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饭店业软实力为主题,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切实贯彻《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着力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水平及运营质量,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二) 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版国家标准,使新版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二是加大星级饭店的动态监管力度,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三是注重提升星级饭店软实力,引导星级饭店重视软件建设、文化建设,提升饭店业服务质量;四是不放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饭店的严格要求,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

  二、 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 复核范围

  1、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于2012年3月至12月开展2012年度满三年期和四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名单见附件1),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五星级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3年复核。

  2、四星级饭店

  省星评委于2012年4月至12月开展2012年度满三年期的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共涉及13个市的40家饭店(名单见附件1),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四星级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3年复核。

  3、一至三星级饭店

  各市星评委可参照四、五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至省星评委。

  (二) 复核重点内容

  1、 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如客房面积、浴缸配备等,坚持“必备项目,一票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 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

  3、 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4、 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5、 饭店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

  6、 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三、 工作方式

  全国星评委及省星评委将安排星评员分别对所有四、五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进行明查,并对部分饭店进行暗访。期间,将参考第三方官方评论网站的在线点评内容,将顾客投诉较多的饭店列为重点暗访对象。

  四、 工作要求

  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市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

  (一)四、 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市级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参加复核的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对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2012年3月28日前向省级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省级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后,全国星评委、省星评委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2年度。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省星评委提出放弃星级资格的请示。

  请各市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的星级饭店转交《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五星级饭店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省星评办,包括: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2、 饭店满 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国家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四星级饭店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省级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省星评办,包括: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省级星评员完成);

  2、 饭店满 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省级星评员完成);

  3、将饭店大堂、客房、零点中餐厅、咖啡厅(或简易西餐厅)、宴会厅、厨房、会议和康体设施、公共区域等拍摄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以PPT形式上报省星评委(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邮寄至省星评办。

  (四) 一至三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请各市星评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本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含本市星评委的处理饭店情况)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省星评委。

  特此通知。

  山东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邮编250014)

  电话: 0531-82676222(金永谦)、82676206(郭懿)

  传真: 0531-82963201

  邮箱: sdjdglc@1611111

  复核通知及文件下载: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abcde) “通知公告”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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