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一旅游景点与市内部分旅行社签协议,如果能送来1名游客,可获1元返利金,每年累计1000人以上,返利金将增加。该景点被崂山工商部门罚款18万元。
近日,崂山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对辖区内一旅游景点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景点与部分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政策说明书”中,有“年度累计送客数量作为统计标准,向旅行社返利”的字样,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该景点。
经查实,这些说明书约定:以旅行社年度累计送客数量为统计标准,按照人数分成若干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不同的单人次返利金额,1000人以下,每人次返利1元;1000至2000人次,每人次返利2元;2000至3000人次,每人次返利2.5元,以此类推。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该景点向旅行社以现金的方式共支付了27877元返利金。
执法人员指出,该景点向带领游客到该景点参观游览的旅行社返利,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机会,因此,该景点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崂山工商部门对该景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杨斌 冯云 曹思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