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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6年前 (2018-11-02) 185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期,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进行今年复征以来第二次上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保持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30元上调至50元。

  根据2015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通知》,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记者梳理,这是自今年6月燃油附加费复征以来第二次价格上调。

  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受油价下跌影响,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取消。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上涨,航空公司自2018年6月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航空公司再次上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

  而11月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测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保持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30元上调至50元。

  业内专家表示,航油成本大幅上涨,随之而来的是航空公司的盈利水平相应降低。“虽然向旅客征收了燃油附加费,但征收燃油附加费只补偿了部分航油成本上升,公司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航油成本的提高。”他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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