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划出了山东青岛八大关风景区保护的“禁区”。
根据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为东至太平角六路,南至海岸线,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北至香港西路的区域。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的庭院围墙、庭院绿化;禁止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在建筑立面上增加门窗洞口、安装广告牌匾等设施;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破坏树木;禁止破坏绿地或者擅自占用绿地;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损坏公用设施。
3月21日,《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划出了山东青岛八大关风景区保护的“禁区”。
根据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风貌保护区为东至太平角六路,南至海岸线,西至汇泉路、荣成路,北至香港西路的区域。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的庭院围墙、庭院绿化;禁止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在建筑立面上增加门窗洞口、安装广告牌匾等设施;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破坏树木;禁止破坏绿地或者擅自占用绿地;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损坏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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