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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苏州旅游 猫王 5年前 (2019-06-20) 209次浏览 0个评论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保障来苏游客和广大市民的旅游合法权益,让人们度过一个快乐、平安的假期,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以下温馨提示:

  一、关注相关预警信息。出游前,请关注外交、卫生、交警、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收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二、认清旅行社经营资质。

  经营旅游业务需要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许可,未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个人均无权经营旅游业务。市民参团出游务必要选择正规、合法、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参加出境游的市民更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业务的许可,并签订旅游合同,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

  三、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市民在报名参团时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并且签字确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与旅游行程单。对旅行社或导游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特别是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出投诉。

  四、注意出行安全和食品安全。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的游客,尽量不要到未开放景区(点)游玩,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注意饮食卫生,切忌食用无安全保障的食品或暴饮暴食,要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出行时,应携带一些常用的必备药品。

  五、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游客应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和其他电子支付手段进行消费结算,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携带的贵重物品应随身保管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

  六、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避免因“低团费”等消费陷阱而上当受骗。在消费过程中,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好。选择合法摊点及商场等场所购买旅游纪念品,购买高价贵重物品时要三思而后行。出现旅游纠纷时,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部门或其他消费者维权机构投诉。(摘自:苏州日报,记者:苏悠,本站编辑:咨询中心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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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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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自驾、摩旅、徒步患者,分享一路的风景、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