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拔河比赛,因绳子断裂导致右手三根手指骨折,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故将旅行社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2万多元。
在某人寿公司任职的梁小姐于2010年9月8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保险代理人拓展训练,由被告旅行社组团。当日傍晚17时许,在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拔河比赛时,由于旅行社所提供的比赛用绳发生断裂,梁小姐右手第3、4、5指骨骨折,其中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最终植入了人工骨。
梁小姐的伤情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外伤,第3、4、5指骨骨折,中指近节内生性骨瘤。目前梁小姐仍在接受康复治疗,右手手指功能尚未恢复,仍然无法工作。梁小姐认为,自己尚未结婚,此次因旅行社原因所造成的伤害,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并对将来的择偶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梁小姐将该旅行社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旅行社支付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费、交通费等共计74230.7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