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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评选办法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09-01) 215次浏览 0个评论

  根据《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积极参加“国民休闲汇”活动的乡镇,以荣获“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称号的乡镇为主体,兼顾开展活动突出的其他乡镇。

  二、评定标准

  (一) 认识到位,组织周密(20分)

  1、乡镇政府对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扎实推进各种活动的开展。(满分10分)。

  2、结合省、市、县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满分10分)

  (二) 活动多样,特点鲜明(30分)

  1、突出本地历史文化和休闲旅游资源特色,推出特色休闲活动,成为县、市乃至全省休闲旅游精品。(满分20分)

  2、旅游、文化、休闲及相关经营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推出适宜城乡居民特点的休闲活动。(满分10分)

  3、“国民休闲汇”活动期间系列活动和产品深受城乡居民和游客的欢迎,口碑良好。(满分10分)

  (三) 管理到位,服务规范 (30分)

  1、深入贯彻“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和“好客山东”及有关服务标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旅游、文化、休闲及相关经营单位服务规范,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满分10分)

  2、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吸引城乡居民和游客参与,接待游客同比增长20%以上;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健身、文化、休闲、娱乐、购物等活动,经常性参加休闲娱乐活动的居民同比大幅增长。(满分10分)。

  3、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城乡居民和游客参与,旅游收入同比提高10%以上。(满分10分)

  (四) 加大宣传,加强营销(20分)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全省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向省、市、县活动组织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期间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刊登各种宣传报道在10次以上,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度大幅提升。(满分10分)

  2、加大市场营销。本乡镇的旅游经营企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开展的旅游及休闲活动被本地和周边地区及外地旅行社和自驾游游客广泛认可。(满分10分)

  分值说明:1、设置百分制,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方有资格参评“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2、每条20分、10分不等,可根据本地情况得20、15、10、5分等不同分值。

  三、评定程序

  1、乡镇自报。各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的乡镇依据自身实际和“国民休闲汇”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时一并报送本单位的自查报告。

  2、组织评选。由各市“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本办法,对县(市、区)“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提报的乡镇进行审查评选,认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量分配

  全省评选100个“国民休闲汇”最佳休闲乡镇。根据市辖县(区、市)数量及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的数量分配名额如下: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每市推荐8个,东营、淄博、威海、日照、泰安、滨州每市推荐6个,枣庄、德州、聊城、菏泽、莱芜每市推荐4个。获得最佳休闲乡镇的将荣获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的匾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及本办法对参报乡镇评选,确保起到评先树优效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工作全过程要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对所有参评乡镇一视同仁,一律按条件取舍。

  3、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申报乡镇,所报乡镇工作情况和各项数据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

  4、本办法由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单位: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殷文彬 周玥;联系电话:(0531)82676411 、8267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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