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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审议"旅游条例草案" 违规登山担责任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11-25) 201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24日,《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进行首次分组审议。而一个多月前出现的驴友违规登山失踪事件,让一些参会委员引发了思考。有委员建议,在《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中,对旅游者的义务方面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违规登山产生的后果、责任如何承担应写入。

  建议对旅游者哪些范围不宜进入或不能进入进行明确规定。假如进入,后果是否自负,应该写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荣伟

  关键词1

  旅游禁地

  1个多月前,一个14人组成的户外团队在四姑娘山登山时,因临时修改登山路线而与外界失去联系13天,当地出动公安、消防等救援人员1000余人次,花费救援费用13万余元。因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事件曾引发强烈舆论争议。

  以此次事件为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荣伟表示,政府进行搜救,出动上千人次,花费十多万元。驴友安全出来后,考虑对他们进行处罚,但有人却提出法律依据和社会公德的问题。

  李荣伟称,目前对旅游者进行处罚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他建议《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中,对旅游者的义务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建议对旅游者哪些范围不宜进入或不能进入进行明确规定。假如进入,后果是否自负,责任如何承担应该写入。”

  关键词2

  保险

  昨日的分组审议中,不少参会人员还提到了旅游者的权利。“四川是旅游资源大省,正在向旅游强省发展,未来旅游业发展规模和潜力很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向玉明提出4点修改意见,其中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中,应增加国内旅游或出境旅游应增加购买保险的内容。“在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中,应当将购买保险作为旅游者的义务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善文表示,旅游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从一个侧面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此外,为促进我省旅游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伯伦建议恢复五一黄金周。(记者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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