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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通知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3-13) 264次浏览 0个评论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的通知

鲁旅办发[2012]43号

  各市旅游局:

  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按照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省旅游行业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至12月。

  三、实施步骤

  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创建集体积极参与活动。

  (二)形象展示阶段(3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活动横幅和标识;有LED显示屏的,要经常性地滚动播出创建活动有关内容;已被认定的各级创建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各创建集体要上墙公布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在显著地方摆放服务手册和服务联系卡等资料。创建集体成员要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是团员的要佩戴团徽,有条件的要制作佩戴青年文明号绶带。

  (三)服务展示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职业文明水平。要通过举办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服务技术比赛、“五小”比赛、服务明星评选等方式,提高青年服务水平。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现场征询意见等形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积极加以改进。要利用多种方式,选树和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典型,引导青年更加主动地投身于创建活动。

  (四)才艺集中展示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市要积极组织旅游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青年员工开展才艺展示和文艺汇演等显示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并可推荐1个比较优秀的具有行业特点、展示创建水平的文艺节目于3月20日前报省局,省局择优推荐至少2个报省创建组委会,省创建组委会再选取部分优秀节目于4月份安排一定形式的职业文艺展演。节目鼓励原创,对于行业特色鲜明、艺术性观赏强的专门创作节目,优先予以采用。

  四、活动要求

  各市要把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作为今年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期间,各市要积极报送有关活动情况报道,省局将在省级媒体对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报道。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集体要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开展一次新闻报道。新闻报道要体现共青团、青年文明号、 职业文明等元素。申报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创建集体,要报送形象展示和服务展示的实景照片(胶片数码不限)。以上要求,作为2012年分配和认定省级青年文明号以及报送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前提条件。

  各市、各创建集体要认真总结这次活动中形象展示、服务展示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加以推广。各创建集体要把这次活动的形象展示作为创建的基本要求,长期坚持;要保持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职业文明程度,巩固服务展示成果。今后推荐申报或认定各级青年文明号,均须提供创建的实景照片和原始文件(或复印件)。

  联系人:杨燕蒙、侯 华

  联系电话:0531-82676245

  电子信箱:hh@sdta.go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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