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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利好尚须验证旅游业转型升级获期待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05-06) 213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治理旅游市场乱象、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作出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旅游法颁布将对行业产生总体向好的深远影响,但利好效应尚需进一步观察,这半年也将成为旅游行业消化政策影响,调整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

  旅行社需重新寻找

  盈利模式

  对于《旅游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旅行社“零负团费”禁令,上海旅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王玉松表示,“短期来看此举可能会导致旅游团费价格的上涨,但从长远来看可以促使旅行社行业重新去寻找或建立积极健康的盈利模式。”

  全国旅行社行业仍处在小、弱、散的状态,没有形成合理的批发零售分业经营体系,导致大小旅行社在一个层面竞争,最后唯一而有效的手段就是价格战,“零负团费”就是价格战打到突破底线的现象,如果能积极对待禁令,进行正向选择,对促进旅行社盈利模式改变和结构调整都有深远影响。

  同样对“零负团费”禁令拍手叫好的还有大型旅游企业。携程旅行网有关负责人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直言深受这样的恶性竞争困扰,并表示这一法规的出台有望根除零负团旅游的经营模式,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市场上一些违法的低价购物团将会退出,诚信规范的企业和优质产品会有更大市场。至于此举是否会引发旅游产品价格的恶性上涨,携程方面认为,目前旅行社竞争激烈,团费报价恶性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要限价更要限权

  对于当前公众高度关注的景区门票“说涨就涨”的情况,旅游法规定景区应严格规范程序,涨价要举行听证并提前6个月公布。仅靠听证是否能彻底根除门票经济的路径依赖?半岛都市报据此刊发评论员文章,提出旅游法在限价的同时更要限权,让公益归位、责任守位、权力不再越位。

  国内不少旅游景点实行经营承包制,将景区管理的概念偷换成了景区经营,企业打着经营旗号变着法子涨票价。但旅游景点作为一种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资源,理应被界定为全民所有的公共资产。旅游法首先要限制景区经营方的权力,必须明确景区只能公益化管理而不能商业化经营,规定景区管理方只能为了应对各项必要支出收取一定费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支明细。其次,还要限制某些地方政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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