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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部分旅游景点对60周岁以上老人免票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08-16) 199次浏览 0个评论

  德州新闻网8月16日讯 记者获悉,山东省德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将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据了解,新修订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是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规定》要求,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另外,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制定当地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当地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应不低于《规定》的要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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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各项优待津贴不能打折扣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优待规定落实到位。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其中,县级财政负担100元,市级财政负担6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高龄补贴,市属应享受补贴人员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他应补贴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时,对农村8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实施救助。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时,对老年人已享受的各种补贴不得冲减。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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