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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开展《旅游法》社会宣传咨询周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09-18) 202次浏览 0个评论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关于近期做好<旅游法>实施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10月1日前或“十一”黄金周期间,抓住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旅游法》社会宣传咨询周”活动。

  组织活动期间,要参照全国人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旅游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咨询会的内容,通过召开咨询会、说明会、组织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旅游法》的社会影响力。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旅游局反映。《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可以在中国旅游网自行下载。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对“旅游者权利义务”的宣传。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期待,组织开展面向游客的宣传。请各地旅游部门以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摘编的《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为重点,结合中央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工作的部署安排,广泛动员各种媒体,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对“旅游者权利义务”进行集中宣传。

  通知强调,集中力量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各级旅游部门及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工商、质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和当地媒体,周密部署,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游客投诉要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对媒体曝光的要积极回应,对主动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主动曝光。

  通知规定,落实《旅游法》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旅游城市要在10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旅游统一投诉受理方式和渠道,保证旅游者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各地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处理机制。《旅游法》实施前后,旅游市场可能出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关注,积极做好监测和预判,建立应急预案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和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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