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经颁布实施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市上下掀起“文明旅游”的热潮,也为《旅游法》的实施开了个好头。
一、乐陵市旅游局组织各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服务人员开展了集中宣传培训,增强了旅游从业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旅游企业的服务设施和配套制度,对于零负团遇、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遏制,切实提高了我市旅游服务质量。
二、乐陵市旅游局开展了“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旅游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倡导“文明出游”的理念,形成了社会、行业、媒体、游客四位一体的有效监督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旅游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扬、奖励,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合文明旅游活动,乐陵市旅游局适时推出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中秋、国庆期间我市旅游收入出现新的峰值,较去年同期增长30%。《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旅游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