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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老人旅游“超龄费”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8年前 (2016-07-05) 216次浏览 0个评论

  国内一些旅行团向70岁以上的游客收取附加费,旅行社同游不同价抬高“银发族”出游门槛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人日报》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旅行社客服在得知是为老人预定出游时,都会详细询问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有的旅行社会对老年游客增收费用,有的旅行社则直接表示不会收老人参团。

  对超过一定年龄的老年游客加收旅游服务费,业内称之为“超龄费”。这一做法被舆论普遍认为违反法规,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

  如果“超龄费”成为潜规则,那么随着老龄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游客都将“超龄”。因此,整治与规范“超龄费”现象,必须当作大事来抓。但是,人们在声讨“超龄费”时,也有必要站在旅行社角度来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正常来讲,在旅游市场竞争惨烈、利润越来越薄的背景下,公然得罪游客,不符合旅行社的利益。旅行社之所以对高年龄客源区别对待,原因有三:一是65岁以上老年游客的保险费用较高;二是老年游客身体条件较差,需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和承担更大的游客人身意外风险;三是老年游客消费意愿较弱,旅行社难以获取较高的购物利润。

  既然高龄游客会抬高服务成本,旅行社难免会想到以加价方式弥补。如果简单对“超龄费”一刀切,一禁了之,其实对买卖双方来说都不是好事——因为无利可图,旅行社不愿接收“超龄”老人参团,老年人的旅游权益得不到保障;因为大大减少了老年人这一重要客源,旅行社收入势必大受影响,整个旅游经济也会被殃及。

  可见,整治“超龄费”问题,需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市场经济不能要求企业不计回报地提供服务,真要是那样的话,对消费者来说并非好事,比如,企业为了减少损失,会降低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那么,如何规范好“超龄”老人的旅游服务?我的建议是,尊重市场与买卖双方意愿,出台明确规则。比如,政府对所谓“超龄”和“超龄费”出台指导标准,而不是由旅行社说了算,部分旅行社将50~60岁年龄段的人也纳入“超龄”范围显然不合情理。又如,旅行社必须明码标价,买卖双方在签署旅游合同之前,必须就费用标准友好协商。

  事实上,《旅行社条例》并没有对“超龄费”一刀切,而是尊重了买卖双方的意愿,比如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这意味着,旅行社若为高龄游客提供更多服务,适当增加收费是可以的。椿桦(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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