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24日联合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价格作了明确规定:不再执行春运期间可上浮15%的规定;参加春运的车辆通行普通路桥时,降低一个车型收费。
按照规定,今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继续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41号)规定的各类级型客运价格,但不再执行春运期间可以上浮15%的规定。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加春运的车辆通行普通路桥时,降低一个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原公路客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山东省交通厅还规定,农村客运不提价,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省、市物价部门24日要求,各客运企业或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运车辆和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票价,标明的内容应包括发车班次、起止站点、营运里程、车型级别、票价等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据悉,物价部门将加强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交通部门也将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严查借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