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岛县南长山镇、乐园村被山东省旅游局分别正式批准为首批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特色村。据了解,今年来,省旅游局积极推进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这方面的评选工作。
2008年9月至11月,省旅游局组成验收组对所有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最终决定授予37个乡镇为山东省旅游强乡镇、52个村为山东省旅游特色村。
近年来,南长山镇和乐园村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引导渔村群众发展旅游服务业,推动了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和群众持续增收。2008年,全镇“渔家乐”接待游客35万人次,实现收入3500余万元,其中,乐园村接待游客16万人次,实现收入1000余万元,“渔家乐”业户年均收入达到3万元。在今年“山东省旅游强乡镇”和“山东省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旅游局主动辅导镇村创建工作,多次召开“创优”活动调度会,了解情况、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按照创建标准,对软硬件设施进行认真整改提高,对档案材料进行完善充实,通过积极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山东省旅游强乡镇”和“山东省旅游特色村”标准要求,于11月份顺利通过了山东省“五级联动创优”评定验收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