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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带来新变化 导游谨慎防"触雷"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5年前 (2009-05-03) 223次浏览 0个评论

  《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相比此前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新条例在处罚力度、细节规范等方面要求更严格。记者2日采访时发现,尽管大多数游客对该条例尚知之不多,但是,旅行社从业者却表现出十足的谨慎,唯恐“触雷”挨罚。
  2日,济南趵突泉公园,很多正带团的导游员均对《旅行社条例》表示很关注,认为给他们的带团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
  已从事导游工作3年的泰安光大旅行社导游员王小姐认为,新条例要求导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时间、流程去完成。5月1日,她曾带团去曲阜游览,根据曲阜市新的规定,旅游车辆必须集中停在市中心停车场,换乘观光车进入景区游览。因为“行程”和合同约定有了一定的出入,小王在向游客解释时遇到一定困难,最后部分游客花40分钟步行走到餐厅。”
  “新条例对我们影响很大。”泰安另一位导游员说,根据新条例,游客几点进景区、几点出来,都有明确的限定。为了守时,有时有的游客逛完后准备早出来,导游只能劝说他再等等。带团中,对于几点集合,导游员强调的次数比以前明显增多了。
  以往导游员带领游客逛购物店的行为,在新条例中被严格限制,如非合同约定逛购物店,旅行社将被处以重罚。对此,威海一位导游员透露,以往顾客进店消费的“回扣”,由导游和旅行社分配,取消购物之后,双方的利益难免受到影响。
  采访中,多数导游员对新条例表示理解和欢迎。
  相比导游员,多数游客对《旅行社条例》的施行不了解。济南国信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圣娥认为,随着新条例的施行,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要求更高,济南市即将出台符合新条例的详细旅游合同。为避免在新条例上“触雷”,近期该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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