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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6月10日起施行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8年前 (2016-06-02) 183次浏览 0个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 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结合济宁市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奖励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2011年7月22日印发的《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济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办法》指出,凡是济宁市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组团来济宁市辖区内旅游的市域外旅行社都可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


  最高奖励达20万元


  《办法》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新业态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对旅行社的奖励:


  1、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线路,且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济宁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2000人以下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2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对组织或地接国内游客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前三名旅行社,再给予5万至1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3、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济宁市旅游,全年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根据过夜游客人数按每人每晚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一日游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1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4、当年对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当年被新评定为5A 级、4A级、3A级的市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5、当年被省旅游局评定为“智慧旅行社”的市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旅游景区(点)的奖励:


  1、凡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和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3名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4至6名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每年被新评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且年接待游客5000人以上的,择优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旅游新业态的奖励:


  1、当年新评为创建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推出基地+景区线路且年接待市外研学旅游团队100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当年新注册乡村旅游合作社且合作社成员为“好客山东农家乐”、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村旅游要素设施,合作社年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其它旅游奖励项目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新营销创意等旅游创新奖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和省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的导游员,按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现成功招商引资(含PPP、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且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30%以上的,给予特别奖励。


  享受奖励有条件


  《办法》对享受奖励提出了如下条件:


  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必须通过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购买“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新的旅游主题线路,需提前向济宁市旅游局申报并纳入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管理。


  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和证书为依据。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经专业团队评估确定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联票景区接待游客量奖项需执行市旅游局确定的联票优惠价格。


  申报材料有哪些


  旅行社申报组接人数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接团旅行社地接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和组团旅行社名称及属地,酒店房费凭据。


  旅行社申报入境旅游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本市地接社接待计划书,电子行程单,酒店房费凭据。


  全国百强、省五十强或3A级以上旅行社,“智慧旅行社”,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以及旅游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需提交国家、省、市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票景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需提交体现接待量的正规发票存根、经营账目、经营合同、门票存根、网络经营管理数据等支持证据(免费开放的需两年以上并向社会公告)及工商登记证明。


  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提交由专业团队认定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相关材料。


  申报方法很简单


  申报时间:每年的1 月15 日至1 月30 日申报上年度奖项。每年度奖励一次;若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服务质量事件、旅游责任事件投诉率突破控制指标的,取消奖励资格。


  申报方式:县(市、区)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由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旅游局。


  奖励资金有保障


  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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