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各类废弃物,处200元以下罚款”、 “携犬进入景区,处50至500元罚款,拒不纠正者收容犬只”。如今,市民们走进新湖风景区、中心广场、锦绣川景区、长河公园等景区公园,都会发现这些醒目的宣传条幅。
连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制作宣传条幅二十余条,分别悬挂在景区的出入口、牌坊、假山等醒目处。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人手一份《办法》,随时在景区内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景区干部职工人人都是义务宣传员,对工作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和破坏景区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耐心进行劝阻和宣传,从两个《办法》实施到现在,共规劝携犬人带离犬只7起。
同时各景区还利用单位网页、宣传板、多媒体大屏幕对两个《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使两个《办法》深入人心,引领市民在游园中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