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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加大旅游发展 专项资金增至1.2亿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06-01) 242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山东网讯 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核心品牌和重点景区建设实施资源捆绑开发、整体招商政策,在全省矿产、水能等优势资源开发时,配置相应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等特殊优惠政策。5月31日全省第五次旅游发展大会对《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的介绍表明,我省将多措并举,加大对旅游发展重点政策措施保障,这也是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的突出亮点。

  据省旅游局局长吴大伟介绍,《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从“大旅游”、“大产业”的战略角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新时期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新任务、新内涵、新举措、新政策和新要求。重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支持、引导社会投入、保障旅游业用地、加快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突出了体制机制创新、规划引领、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娱乐产品开发、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内涵挖掘、“大美青海”品牌推广、旅游消费环境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

  《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核心品牌和重点景区建设实施资源捆绑开发、整体招商政策。在全省矿产、水能等优势资源开发时,可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配置相应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对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投资旅游重大项目和核心品牌景区建设的,可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企一策”等特殊优惠政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投入时,征求并听取旅游部门的意见,按完善旅游要素建设要求确定资金投向;全面落实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对旅游企业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的优惠,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更多、更加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有力支持,在旅游用地上优先安排,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近年在发展的每个重要时期都对旅游业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出台新政策。此次将出台的《实施意见》,是继2005年、2007年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后,第三个指导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旨在保障《全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确保“倍增”目标的顺利实现。5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5月27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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