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个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使赴台个人游迈过了最后一道政策门槛。据了解,在修改决定中,对原《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有9项修改。其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和明确个人游与团队游区别的项目占了5项。
修改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则可个人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相关旅游专家表示,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可以说是从政策上使个人游“名正言顺”了。同时也为赴台个人游细则的推出,奠定了政策基础。
修改前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对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而在新办法中,并没有关于赴台个人游实行配额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与之前业界普遍猜测的赴台个人游也将实施配额管理有很大出入。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没有对此事正面回应,“一切还要等赴台个人游相关细则公布之后再看”。而据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推测,赴台个人游在实行初期,很有可能在总量上还是有一定控制的,但之后会不会提高配额或取消配额,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个人游的效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赴台游办法中,特别对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增加了一项“惩戒”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非法滞留一直是困扰旅行社的一大难题,一旦有游客非法滞留情况发生,旅行社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的,旅行社还有可能被取消组织赴台游的资格,“新规定的实施对企图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是可以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的。”
记者也发现,国家旅游局官网日前刚刚转发了海旅会关于通报批评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和江苏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的公告,而通报批评的理由就是两家旅行社分别有1名游客脱团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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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北京人
尝鲜首发团
记者昨天从本市多家具有组织赴台旅游资格的旅行社获悉,参加赴台个人游6月28日首发团的本市游客有50名左右。
据国旅总社、中旅总社、中青旅等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赴台自由行产品上线以来,咨询报名的游客非常踊跃。而目前导致许多游客赶不上首发团的原因,主要是证件办理时间太过紧张。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赴台个人游需要“赴台通行证”与“入台证”,单单办理这两个证件就需要15天到20天左右的时间,“这还不算游客自己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
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赴台个人游首发团主要以“机票+酒店”的形式为主,游客预订的酒店档次不同,出行天数一般为5天到6天,价格也从3000多元到6000元不等。
另据旅行社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旅行社有可能推出代办“入台证”的业务,而机票、酒店和出行天数则完全由游客自己做主。但由于目前赴台个人游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发布,因此代办“入台证”的相关价格还没办法确定。
政策解读
赴台个人游需“两证”
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证”。
财产证明“三选一”
旅行社方面要求游客提交的财产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在台停留不得超15天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的,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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