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推荐使用最新版火狐浏览器和Chrome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山东省改革导游管理 保障导游游客合法权益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07-12) 215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山东网讯 在目前的旅游市场投诉中,对导游员的投诉,包括强迫客人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拿回扣”的现象的投诉占有不小的比例,强化对导游员队伍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7月6日,在山东省旅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全省旅游局长读书会上,山东省旅游局巡视员梁文生透露,今明两年,山东省遴选部分市、县先行试水导游员管理体制改革,就导游准入、退出、激励、约束及薪制等方面面临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短板”和“瓶颈”,展开综合性的改革试点,先行先试,边试边行,省旅游局将在政策和资金上对试点城市给予倾斜,并争取国家旅游局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薪酬及福利来源为工资、保险及带团后的奖金补助;而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并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旅行社只付“带团费”,而且基本上都是“一把一结”,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由于导游紧缺,一些旅行社并不认真挑选导游,管理也较为混乱,从而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导游受利益驱使在旅行途中欺诈游客、设置“潜规则”,强迫游客购物等现象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梁文生要求,在导游员管理上,各地要在现行法律和法规框架内积极创新,拓宽导游员培养使用渠道,探索实行特聘导游员和实习导游员制度,激励退休干部、专业教师、外语人才等“编外人员”和旅游外语专业的在校生以适当的方式进入导游队伍,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特聘导游队伍。

  “拿回扣”的暗箱操作,要靠公平透明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来打破。今后,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分成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依法规范“回扣”、佣金,使其收受数量合理化和方式合法化。各旅行社要与导游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导游员薪酬和“五险一金”落到实处。

  导游员的合法权益要受到充分保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导游员的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员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强化对旅行社合法、合理用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旅行社年检评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山东自驾游网 , 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山东省改革导游管理 保障导游游客合法权益
喜欢 (0)
[微信打赏]
分享 (0)
关于作者:
山东自驾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