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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奖励办法刺激旅游市场激活客源地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08-05) 197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迎接高铁时代的到来,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用现金奖励的办法刺激旅游市场,激活客源地旅行社的积极性,成为拉动游客数量增长的重要手段。

  经过大半年的酝酿和专家多方考察论证,济宁市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济宁市旅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金奖励为济宁市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景区、旅游企业。《办法》从2011年1月1日执行,根据办法规定,奖励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以及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对济宁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

  济宁市旅游局局长颜廷洲介绍,通过政府导向性的奖励投入,有助于旅游市场的开发,游客的招徕以及济宁旅游品牌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刺激旅行社招来更多游客的热情,从而促进济宁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加速开发。通过奖励旅行社,还可以使之降低旅游组团成本,促使其更加热衷于向济宁发送更多游客,带动整个旅游产业链,盘活旅游各大要素,为拉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鼓励品牌提升,景区最高可获20万元。为鼓励品牌提升,对于当年评得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凡当年取得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或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可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省旅游局验收合格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好客人家农家乐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于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新评星级酒店最高奖励20万元。《办法》规定,当年被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

  接待团队游客最多的旅行社奖励3万元。对旅行社的奖励主要侧重于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旅游大巴来济宁旅游的旅行社。按照《办法》,每家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累计向济宁输送“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20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5元、8元、10元进行奖励。市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济宁,全年达到500人次的过夜游客和一日游客分别给予每人10元、5元奖励。

  外地组团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架包机人数在100—15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15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旅行社一年引来5架以上旅游包机和10架以上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将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旅游大巴人数在200—300人、301—500人、501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自驾游车队,30台车,120人以上、50台车,200人以上,分别给予0.5万和1万元的奖励。

  另外,对于济宁市旅行社全年承接“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终给予1万元奖励。

  优秀旅游人才、旅游商品研发单位或个人均有奖。荣获国家级、省级旅游表彰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奖励;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特别大奖、一、二、三等将的单位活个人将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另外,《办法》还鼓励旅游企业市场宣传,对参加国内、国际、北方旅游交易会并申报展台的单位,按照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1/3给予奖励。对于在主要目标客源城市平面媒体投放广告推荐济宁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开发旅游新线路的均有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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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驾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