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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极风旅行社出现导游垫付接待费 被罚款5万元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08-12) 269次浏览 0个评论

  8月8日,太原市旅游执法监察队在散客短线旅游检查中,发现山西极风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由导游人员垫付接待旅游团队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中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相关规定。太原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山西极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实施以来,加强了对旅行社经营的规范,加大了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接待游客,将受到处罚。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导游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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