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国民休闲汇”整体风貌,以百姓视角展现休闲感受、休闲发现,用镜头阐释休闲理念,结合“国民休闲汇”系列活动,生动记录休闲体验及休闲活动的精彩瞬间,全面营造社会参与、全民休闲的活动氛围,根据《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3日-11月2日
二、参办单位
主 办:“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 办: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
承 办:山东省国际旅游开发中心
三、参赛要求
1、作品主题及内容
作品主题:“我休闲 我快乐”。
作品内容:结合“国民休闲汇”活动,体现“我的休闲体验、我的休闲创意、我的休闲参与、我的休闲感受、我的休闲发现”等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记录“国民休闲汇”各项活动,包括启动及闭幕仪式、“国民休闲汇”九大系列活动(乡村休闲系列、健身养生休闲系列、旅游休闲系列、文化休闲系列、夜间休闲系列、节事休闲系列、蓝色休闲系列、修学休闲系列、黄河休闲系列)、“休闲主题周”、“专题休闲活动”、“休闲购物打折季”等活动的精彩生动画面。
2、作品要求
(1)在山东境内拍摄的相关内容,紧扣主题,突出全民参与。
(2)形象生动,画面美观,制作精良。黑白、彩色均可,单片、组照不限。
(3)因本次大赛为纪实摄影,除颜色调整外,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4)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由作者自行负责。主办方可以将参展作品用于展览、出版及其他公益性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凡报送作品均视作同意上述约定。
3、参赛对象
全民参与,不限年龄、职业、国籍。
4、作品评选
成立由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终评结果将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5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15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600元;佳作奖50名,奖旅游特色纪念品。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作品报送
参赛作品报送时间截止至2011年11月2日,须发送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致联系人邮箱,并制作成10英寸照片(方片8英寸)无需装裱及底片。作品标题、简要说明、技术参数、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附照片后及电子文件中。报送作品一律不退稿。
六、相关宣传
选择平面及网络媒体开设“我休闲 我快乐”摄影专区,每月发布大赛参赛作品选登及评奖情况等图文信息。
联系人:杨裕曦、李超
联系电话:0531-82676425
E-mail:3731137@qabcde
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山东省旅游局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