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推动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活动期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最佳休闲社区、最佳休闲家庭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参选范围
各市所辖市(县、区)积极参与休闲汇活动的社区(居委会)和家庭。
二、评选数量
全省共评选100个最佳休闲社区、1000个最佳休闲家庭。最佳休闲社区依据各市所辖市(县、区)数量,最佳休闲家庭依据各市所辖市(县、区)人口数量,确定各市评选名额(各市具体名额附后)。
三、评选程序
由各市负责组织本辖区最佳休闲社区、最佳休闲家庭的评选。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评选出的最佳休闲社区、最佳休闲家庭推荐材料(附推荐表)报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材料予以审核确认,最终产生最佳休闲社区和最佳休闲家庭,在休闲汇闭幕式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休闲社区(居委会)
1、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文明、科学休闲汇活动。
2、社区规范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居民满意度高。
3、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健身、文化、养生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类休闲专题活动。
4、在社区公共场所广泛宣传休闲活动,提高居民休闲意识,国民休闲汇活动氛围浓厚。
5、休闲汇活动组织周密,安排有序,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6、具有固定的休闲娱乐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休闲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健康文明的休闲理念,积极参与国民休闲会期间社区组织的各类休闲活动。
2、家庭和谐稳定,充满活力,邻里融洽。
3、家庭成员热情主动为社区开展休闲活动献计献策。
4、在休闲汇期间组织自娱自乐的趣味家庭休闲活动。
5、 在休闲活动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三)奖励
1、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为最佳休闲社区颁发匾牌和证书。
2、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为最佳休闲家庭颁发奖杯。
五、本方案由省“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单位: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郭懿;联系电话:(0531)8267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