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推荐使用最新版火狐浏览器和Chrome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春节:弹性增量放假制度势在必行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11-01) 204次浏览 0个评论

春节:弹性增量放假制度势在必行

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 张士闪 李生柱

  时至今日,在现代化、全球化的语境下,传统春节在节日活动、社会功能、文化意义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年俗因为缺少与现代生活的一种转化性介入,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世界,“年味淡了”、“过年没意思”等慨叹由此而起,甚至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共识。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固然,传统节日如果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生活之需,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其衰落将不可避免;但同时,在国家假期制度、单位假期规定和人们的假期观念等多重力量的作用下,日益被结构化的现代社会生活,能否为传统节日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使传统节日成为现代人寄托情怀、安置精神的可能选择,也至为关键。因此,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之路的过程中,我们对于传统节日传承保护的原则虽然明确,却在实践中依然缺乏一套成熟的工作框架。这其中,来自国家政府的贴近民生的节日时空的设置,不仅要在立法的层面赋予民众享受节日的时间权力,而且应在一定限度内将节日时空的设置交由民众自己掌握,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在20多年的田野调查中,深刻体验到传统节日所具有的鲜明的“在地化”特征和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深厚传统,这尤其表现在不同地域、民族对于节日传统的不同认知、评价、参与和期待等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定假期制度,已经考虑到节日传统的民族差异,并制定了特殊政策予以体现,而对于节日传统的地域差异,尚缺乏从宏观上对其文化表现以及对于国计民生的影响予以考量。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民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国家法定假期保持不变、以地市为单元实行弹性增量放假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其实,围绕传统春节而实行的弹性放假制度并不自今日始,而是在我国历史上“古已有之”,只不过在今天基于新的社会需求从而显得更加迫切而已。诚然,节日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却可以成为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良好示范。不同地域的节日传统应予以尊重,特别是要充分尊重传统节日的地域性与完整性。这是我们理解“春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这一命题的前提,也是本文提出“国家法定假期保持不变,以地市为单元实行弹性增量放假制度”这一倡议的最重要依据。

  一、中国历史上春节假期的“弹性”现象

  在传统社会,节日放假是政府官吏比较普遍的休假制度,在汉代就有了先例。《汉书·薛宣传》中有“日至休吏”的记载,《后汉书·礼仪志》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日夏至, 礼亦如之。”这说明,汉朝官吏要在冬至和夏至放假,不从事政务,已成定则。

  春节是在汉代基本定型的。西汉太初元年(前104年),汉武帝颁布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正月初一曰“正旦”,这标志着春节固定日期的正式确立。此时的春节,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极为重视,届时都要举行各种隆重仪式进行庆贺。如朝廷要举行大型朝会,皇帝接受百官臣僚的庆祝,即“大朝受贺”;在朝会之后还要举行祭陵的仪式,缅怀祖先,履践孝道,祈求神灵庇佑。在民间,正旦之日也要举行祭祖、家宴、走亲访友等各种活动来庆贺节日。

  魏晋南北朝时期,春节地位愈加重要。岁首朝贺仍是官方的大典,而在民间,人们红红火火地举行贺年、迎春、驱疫、祭祀等各种仪式活动,以驱除鬼恶,祈求人寿年丰。显然,节俗活动中的娱乐因素增加不少,内容渐趋丰富,春节已发展成一个综合性的大节。

  从唐代开始,春节开始享有官方法定假日,给假七日。朝廷照例举行早朝大典,地方上也要举行元日朝会活动,民间则阖家团聚,设宴欢庆。此后,春节法定休假制度于历代相沿成习,如下表所示:

  唐朝至清朝官吏节日放假统计表[1]

  朝代

  传统

  节日唐宋金元明清

  元正7天7天(休务5天)3天3天5天腊月十九或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休假约1月

  正月初七1天1天(不休务)

  正月十五1天2天(休务1天)1天 10天

  上表大致反映了唐代至清代官吏春节放假的状况,每个朝代对假期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唐、宋、明、清等朝代假期较多,金、元较少。其中,明代多达15天,而到了清代,每年腊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各署封印。至次年正月,亦于此二日开印”,差不多自冬至起到闹元宵,有长达1月的节假。当然在这一月中,并非不办公事,而往往预留空白印片若干份备用。需要说明的是,能享受节假的并非只有政府官吏,其他人等如服役丁夫、编配囚徒等,也有长短不一的节假。如宋宁宗时的《庆元条法事类》就规定:“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腊日各放假一日;“流囚居作”者,元日、寒食和冬至各给假三日。

  虽然各朝各代的节假长短不一,但除元代和清代外,每个朝代的春节都实施了一种较为灵活的放假制度:官吏和民众在正月初一、初七、十五这三个春节节点均享有假日。初一作为岁首,享有法定假日理所应当,而正月初七、十五之所以在有些朝代享有假期,则与它们在年节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有关。如正月初七为人日[2],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人们在这天“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又造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荆楚岁时记》)节日兴盛程度可见一斑。后来,初七人日还与新年初占验丰欠的习俗有关,据唐时流行的《月令占侯图》载:“七日为人日,如从旦至暮,日色晴朗,夜见星辰,民安国宁,君臣和会。”正因如此,正月初七才获得了官方和民间的重视,成为法定休假日。相形之下,正月十五虽成节较晚,却呈后来居上之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月十五仅为祭祀之日,民间举行迎紫姑、卜蚕事等祭蚕神活动。隋唐时期,宗教氛围已经淡化,成为民众狂欢的节日,其中赏灯之俗风行南北,官方为此在正月十五前后开放夜禁,此后正月十五闹元宵历代相沿,一直享有天数不等的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唐宋元明时期,除春节外,一年中还有众多节日同样享有天数不等的法定假期。以唐朝为例,晦日、春社、二月八日、上巳节、四月八日、端午节、三伏节、七夕节、中元节、秋社、重阳节、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各放假1天,清明节放假4天,夏至、八月十五、腊日放假3天,冬至日放假7天[3]。其假期达到38天,而上述诸朝亦大致类似。丰富多样的休假制度,赋予朝廷官吏和民众享受节日的时间权力,使之好整以暇地从事祭祀、互拜、娱乐、消费等节俗活动,体现了以节日生活为平台官方与民同乐的诉求,这其实也是我国农耕文明发展史上文化鼎盛期的重要表征。正是由于国家在节日设置上既遵从了农业生活的自然节律,又在节日活动的意义赋予方面有所倡引,使得官方与民间在共享节日之时“美美与共”,增强了社会的内聚性,软化了社会机体,而传统节日也因此获得了传承的内在动力。历史证明,官民共享节日的程度愈高,社会就愈趋于和谐,而国家的文化认同力量就会愈大。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

  二、20世纪春节假期的固化与减量

  在传统社会,官方对传统节日更多地是采取积极参与的措施,以认同为主,以硬性的干预辅之,这从历代官方制定的节日休假制度中可见一斑。如前所述,当官方与民间在维护节日生活方面更多地保持了一致性时,传统节日就能保持比较稳定的传承和兴盛,塑造出国家社会“国泰民安”的积极形象。反之,传统节日就会陷入僵化,出现传承危机,甚至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在近现代以降,特别是20世纪的大部分时段,由于深受官方意识形态的影响,传统春节的假期明显地呈现出固化和减量的景观。

  不仅是传统节日,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系统都在近现代历史上处境尴尬,常被视作阻碍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旧文化的一部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冷落、轻视甚至批判。“自清朝后期中国开始现代化进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传统和现代的争执。曾几何时,无论官方还是众多知识精英,都以为只有破旧才能立新, 只有抛弃传统才能走向现代, 于是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传统文化一律被视为落后的、封建的而受到抨击和排斥。[4]” 其实,对传统节日的疏离或打压早在天平天国时期即初露端倪。在洪秀全“钦定”的《天历》所颁布的天国六大新节中,或为西方基督教节日的翻版,或为太平天国领导人物的寿诞纪念日,而无一传统节日。《天历》甚至明令禁止按照旧历安排生活,违反禁令者要受到严惩。天平天国起义虽是昙花一现,但重西轻中、抑旧扬新的西化思想却一直延续到20世纪。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旧制,新建立的中华民国采取西方的历法制度(阳历),制定了新的节日[5],试图以此展示其文明新形象。虽然把农历正月初一正式命名为“春节”,并设有假期,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真正实施。自此以后,革命化、现代化(其实是西方化)的浪潮一波高过一波,以农民所代表的芸芸众生往往被视为愚顽不化的社会群体,成为被民族国家重点改造的对象。与之相应的是,农民文化逐步被边缘化,与传统农耕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节日厄运难逃,被视作一种阻碍历史车轮的旧文化予以取缔,其活动空间逐步压缩,包括春节在内的传统节日假期的固化与减量也就势所必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公历纪年法”,依然将阳历的1月1日定为“新年”,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作“春节”,并规定春节期间放假三天。现代春节被纳入国家的政治体制之内,有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然而这种身份的确立是以节日假期的减量和节俗活动的改造为前提的。较之古代传统社会中的春节假期,此时春节的假期不但天数减少,而且其主要节点正月初七、十五的休假也被取消。此时,新成立的国家政权急欲对国民整体进行思想改造,于是春节期间的诸多节俗活动也被创新式的赋予了政治使命。如年画这一历史悠久、为民众喜闻乐见的春节装饰艺术,其形式与内容均发生了戏剧性变化,传统门神画中执鞭带锏的尉迟敬德、秦琼一变而为手持钢枪的两个解放军战士;灶王画中灶王爷的形象也被一幢革命烈士纪念碑取代。显然,国家政权是想借助“革命化”了的年画,将政治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基层的方方面面。在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立四新”风向所及,春节更进一步被有计划地予以“革命化”改造。表面上看,春节的地位借助“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等政治口号而有所提升,而其原本与民众生活密切关联的传统节俗却早已被扯裂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即便如此,文革期间,传统的拜年、走亲戚等春节习俗仍在国内许多地区坚韧传承,并未在政治高压下彻底退出社会舞台,反而是以某种隐蔽或略带游戏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着。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昌邑市西小章村,为了维护年节走亲戚的权利,中老年妇女与民兵之间连年进行着严格执法与集体突破“封锁线”的群体“游戏”。说明“村民并非有意识地要对国家改造农村的政治理想进行颠覆,而是国家政治权力首先颠覆了其日常生活方式,他们为了能够‘正常地生活’而自然形成了对于这种颠覆的‘颠覆’,目的在于重建一种更为温情、明澈的乡土社会生活秩序。”[6]而文革一旦结束,我国迅即发生“民俗热”,以春节为代表的传统节日逐渐恢复其传统样貌。显然,与传统节日有关的文化记忆和民族感情,千百年来已经渗入我们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甚或进入成为每一个人的集体无意识之中,非此不足以解释节日传承之柔韧顽强。尤其是当历史进入到21世纪,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在我国风起云涌,从2006年的春节,到2010年的中元节(以“香港潮人盂兰胜会”的名义),传统意义上的九大节日均被视为准国宝,贴上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圣标签。2007年,国务院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春节放假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这显然是我国政府日渐鲜明的文化自觉意识所致,也是政府以复兴传统节日的方式服务民众、改善民生的得力举措。然而,立足于当代社会的现有格局,将节日制度的设置与提高一方民众的幸福生活指数、促进一国一族的文化传承相联系,诚非易事。如何在多种元素混融的当代社会情境中,发掘出传统节日中面向未来的生机与活力,重新描绘出业已失落的节日文化版图,唤回被政治、经济挤掉的节日文化情怀,为社会各阶层人们提供一个共同磋商的节日空间或契机,仍然任重道远。

[1][2].css_page_content_list{line-height:30px;color:#333;width:100%;text-align:center}.css_page_content_list a,.css_page_content_list a:link,.css_page_content_list a:visited{color:#a4005b;font-weight:normal}.css_page_content_list a:hover,.css_page_content_list a:active{font-weight:normal}


山东自驾游网 , 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春节:弹性增量放假制度势在必行
喜欢 (0)
[微信打赏]
分享 (0)
关于作者:
山东自驾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