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旅游局获悉,青岛旅游局颁布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规范旅游团购业务。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旅行社在网站上公示的旅游服务产品必须真实,并且必须包含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明确游客旅游行程的详细内容;明确责任;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通知还对变更解除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者在参加活动前有权要求旅行社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旅游者出具正规发票,各网络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尽到谨慎义务,不得将非旅行社提供的网上团购信息通过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