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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夷骨刻文的演变破译陵阳河的符号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3年前 (2011-12-22) 278次浏览 0个评论

  在2005年以前人们还普遍认为甲骨文就是我国最早的文字了。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凤君教授发现东夷骨刻文之后,一部分学者对这一认识发生了动摇。刘教授认定:骨刻文应是龙山文化时期(距今3300~4600年)比较流行的文字,到骨刻文后期(距今3300~3700年)已经初步发展成较成熟的文字。笔者对于这些比甲骨文还早1000余年的文字产生了浓厚兴趣,经过反复研究,终于破译了其中的一部分。从这些辨认出的骨刻文字可以看出,骨刻文传承到甲骨文、金文,字形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是极少数,其中绝大部分都发生了变化。由此可以推知,差不多与骨刻文同一时期或略早一些的莒县陵阳河陶刻图像也应该有着同样的经历。其中“”和“”等图像符号的不同,可能就是文字演变的一个例证。

  “”型图像的由来与争议

蒙山观日出

  1960年在莒县陵阳河出土发现了一批古陶器,俗称陶器大口尊。对此,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李学勤认为:“大汶口文化陶文要比其他史前文化的陶器符号更接近商周时期的文字。”原泰安市博物馆长、现任泰山管委副主任刘慧研究员介绍:带有类似图文符号的陶器,泰安大汶口墓地发掘的仅为一枚单字,陵阳河陶刻符号,现已发掘出土了近20个。这些陶上均刻有“”、“”等图案,其共同特点是:一是个体比较大、器壁比较厚且不易破损的大口、尖底的灰陶尊;二是刻画部位于陶尊口沿下10厘米左右、腹上特定显赫之处,较为统一;三是图像比较工整,显得苍劲而熟练,有的还被染上朱红的颜色。就文字学领域而言,目前学界结论是:

  第一种意见:是现行汉字的远祖,是我国最早的文字;第二种意见:是一种图像符号,其成型时期属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距今约4800~5000年左右。

  关于陵阳河“”陶图文的解释,一直存有争议,其主流论点为:这一图案是“日、月、山”或“日、火、山”。最近又有新论,有人认为是“日、鸟、山”,甚至还有人认为是生殖崇拜,可谓众说纷纭。

  “日、月、山”说。泰山文化学者周郢认为:“”符号最上边的圆,一般认为是太阳的象征,中间的弯月形,有的解释为月亮,有的解释为祭天的火焰,有的则解释为云气,各有依据;而最下面隆起的山形,专家们则意见一致,认定这座相接日月的高山,就是雄踞天东的泰山。这一神秘的符号,昭示着早在上古之时,泰山崇拜就在东夷族中诞生。

  “日、火、山”说。对于“”的解释,古文字学家于省吾(1896~1984)在《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中解释为:“‘日、火、山’纹饰为‘旦’字,认为是由日形、云气和山形这‘三个偏傍构成的会意字’。”上边的圆圈是太阳,中间的半圆是火苗,下边的五个尖是山峰。这是古人在山顶点燃柴禾,举行祭祀太阳的仪式。它反映了古人类对太阳的崇拜。

  著名古文字学家唐兰(1901~1979年)认为这是文字,因为这种符号整齐规则,已经规格化,更重要的是已经有简体字,这足以说明他们是已经进步的文字,是商周时代文字的远祖。唐兰认为“ ”“日、火、山”,而“ ”是简化字,具体解释为:“上面刻画着太阳,太阳下面画出三火,下面是山,而另一个字只在日下画出火形,把山形省略,因此,跟后来的‘炅’字完全一样。”

  山东省考古研究所王树明研究员认为:整个陶文分为三部分,下为“五峰山”形,中为“火焰”,上为“日”,合之为“炟”。

  “日、鸟、山”说。“”东夷少昊部落,崇拜鸟的同时,还十分崇拜太阳,《尚书·尧典》云:“分命羲仲,宅,夷,旸谷。”注曰:“宅,居也,东夷之地称夷;旸明也,日出谷而天明,故称旸谷,旸谷,夷一也,羲仲居治东方之官。”说明了古代人对日出东方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东夷之祖少昊,所谓“昊”字,从日从天。北京大学在前寨遗址考古发掘时,曾出土一彩陶罐,画有八个圆圈之图案,按陶文之意,当释为八个太阳,它同样有着崇拜太阳之含义。就此可以充分证明东夷之人,特别是前寨遗址的先民们崇拜鸟、日,这与分布在山东各地的东夷部族同样是崇拜一个图腾。

  又有说:这个上圆圈下角形的陶刻图像,可能就是日鸟合体符号, 即《南子·精神训》说的淮所“日中有跤乌,”(上面的圆圈)。既是太阳也是鸟首,下面是两羽翼形,正面鸟身。

  “”形图为5000年前东夷人所创造,1960年发现以来,已经经历了60多个春秋,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因纷纷从高深莫测的层面去解读,以至于越来越神秘,学问越来越大,而使得广大读者一头雾水,不得要领。

  但综合以上意见可以看出,认为陵阳河符号是文字的居多,而且一个字包含了许多内容。

日食全过程

  笔者认为,上述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也都有不足。根据汉字的源头——东夷骨刻文由形象的图画到象形文字的造字规律,以及陵阳河陶刻符号形成的年代,“”无疑是一个含有指事意味的象形字。但是,这个符号既不是多个汉字的组合,也不是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首先,就目前已经初步辨认的部分骨刻文字,以及与其对应或完全相同的甲骨文乃至传承至今的现代汉字,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组合而成的新字,这个新字就产生一个新的意义,原独体字的本意在新字中消失,只是起到表形、表意或指事、会意的作用。例如“麋”、“秋”、“好”、“众”等字,其参与组合的独体字的本意在新字中均做出了“牺牲”。造字的初始,其本意只有一个。后来的多义往往是引申或借用而出。因此,一个符号有多种意思的说法与汉字造字的规律不符。

  其次是文字与图形组合的说法证据也不充分。以“众”字而言,在骨刻文中是由一根横着的“一”和下面的三四个“人”组合而成,在甲骨文中则由一个表示太阳的“日”和下面的三个“人”组合而成。其实,表示多的意思,三个人就足可以了,因此,三个人字上面的长木头或太阳后来都被省略掉。如果说“”的符号具有文字的成分,其中有的图案极有可能只是作为背景出现,只有起到烘托主题的作用,而不可能同时表达几个主题。就这个图形而言,笔者认为其与骨刻文、甲骨文中的“众”字有着某些相似之处,这就是都有各自的背景出现,不同的是骨刻文、甲骨文的背景“一”和“日”在上方,而“”的背景“山”在下方。而要精确地表达一种意义,这个背景是可以抛开的。唐兰先生认为 “”是“”“日、火、山”的简化字,是有其道理的。既然下方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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