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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1-13) 215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市人民政府、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2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我国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春节亦是“好客山东贺年会”的三大节点之一。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盘活我省旅游市场、扩大旅游消费、营造节日氛围、传承创新春节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假日旅游机构及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通知和全省“好客山东贺年会”电视动员会精神,紧密结合“好客山东贺年会”各项活动,深入分析今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新动向,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做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让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喜庆、团圆、安定、祥和的春节假期,为“好客山东贺年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一)切实抓好出行安全。春节前后探亲、旅游、返乡和放假等各方面人流高度集中,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交通压力加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安全,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租使用车船的规定,严禁租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严防发生旅游安全交通事故。

  (二)保障旅游活动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好客山东贺年会”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检查,在部署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三)排查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加强对星级饭店(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的监管,做好对食品的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工作。加强旅行社团队用餐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四)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预案。春节期间,到我省参加贺年会活动的游客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旅游接待压力增大,各市旅游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加大对旅游活动组织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各级旅游部门要以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贺年会节庆活动、食品安全、民俗旅游、滑雪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和旅游设施设备为重点,认真组织搞好旅游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

  三、提升服务水平,活跃假日旅游市场

  (一)丰富旅游市场供给。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入挖掘传承创新春节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围绕2012年“中国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的特点,积极组织推出传统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进社区”、“旅游节庆乐万家”等惠民服务,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旅游消费者。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春节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推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

  (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细微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规范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旅行社要重点强化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团队行程、等级标准、服务项目等合同要求。星级饭店要重点抓好客房服务,努力营造卫生、方便、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旅游景区要做好游览、咨询、购物、餐饮配套,做好重点路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加强景区及周边环境治理。旅游汽车公司要为游客提供准时、舒适、便捷、安全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讲解、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旅游质量。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要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广泛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旅游接待单位文明经营、诚信服务水平,精心维护“好客山东”旅游服务形象。要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工作,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专人值守,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运转通畅

  (一)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认真分析预测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消费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动态发布旅游实用信息,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加强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省、市媒体联动,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各地要及时向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线索,传送新闻稿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公布电话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运转高效。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节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五、抓紧动员部署,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各地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1月15 日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各类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1月18 日前各市旅游部门和列入全省、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1月18 日前各市假日办、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列入全省、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传真至省假日办综合组。

  (五)1月22日至1月28日,每天16: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上报本市当日旅游工作动态的简报,28日12:00前,上报本市黄金周旅游综合情况。

  (六)假日期间全省共确定24家监测点旅游区,上报数据为各监测点旅游区当日接待、收入情况,上报方式采取预报监测网络系统报送方式,由各市旅游局于黄金周期间每日15:00前填报完毕。

  各市请于1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省假日办综合组。

  特此通知。

  省假日办(假日期间总值班室)

  电话:0531—82965858转6308或0531—82676308;

  传真:0531—82963201

  电子信箱:sd@sdta.goabcde

  省假日办综合组(省旅游局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处)

  电话:0531—82676431、6407、6433

  传真:0531—82964284

  邮箱:sdtaitm@1611111

  附件: 假日值班、投诉电话报送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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