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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旅行社奖励政策 促本地旅游发展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3-22) 161次浏览 0个评论

  记者21日从海口市旅游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口市政府新出台《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增设专项奖励,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本地旅行社积极性,做旺海口旅游市场,加速海口从旅游集散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

  海口市自2007年实施旅行社奖励政策5年来,政府共投入奖励金733万元。在旅行社奖励政策的刺激下,旅行社积极组团,促使海口旅游收入年年增长,2010年实现旅游总收入72.09亿元,同比增长10.9%,2011年实现旅游总收入83.02亿元,同比增长15.2%。目前,旅行社组织的游客三分之一在海口过夜,2011年达250万人次。

  与旧的奖励政策相比,此次奖励政策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根据《办法》,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在海口旅游饭店住宿1晚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观看一场演艺节目的,分别奖励每人次10元-35元不等,而过去政策奖励金额为每人次4元-12元不等。

  《办法》增加了琼北专线游和会议引进专项奖励,旅行社组织琼北专线游按30元/人次奖励,引进会议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并入住一、二类旅游饭店,每次会议奖励2万元,入住三类旅游饭店每次奖励1万元。  海口市旅游委副主任蔡俏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本地旅行社外联组团业务的发展,积极招徕游客,带动来琼游客量的持续增长,并推进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实现海口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新华网 记者 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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