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处置城市高架路交通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山东省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了《青岛市高架路简易程序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每日6时至20时,在青岛市区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桥高架路等高架路上发生的造成车辆损坏或造成乘车人员轻微伤害,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22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对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能自行协商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等照相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后,快速离开现场,事后理赔。(大众日报 梁旭日 陈刚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