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旅游行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鲁旅办发[2012]103号
各市旅游局:
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1-2012年度旅游行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获市级(或相当于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两年以上的集体。
2、已获全国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进行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团的组织健全、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与困难青年“一助一”活动、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共建活动。
4、开展“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形象展示和服务展示等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新申报和重新申报的集体均应填写《2011-201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评价表》(见附件2)。新申报集体另需提交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另附电子版)一式二份。
2、新申报和重新申报的集体要报送“迎接建团九十周年、靓青年文明号品牌”活动形象展示和服务展示的实景照片及新闻报道复印件或截屏。新申报集体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没有提供创建的实景照片(含公示内容)和原始文件(或复印件)的申报集体,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不予认定省级青年文明号。
3、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按照申报集体上报的《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评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得分低于80分(总分100分)的申报集体不予认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监管处。逾期没有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开展本年度命名表彰工作。
四、有关说明
1、按照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下达的2011-2012年度名额分配指标,全省旅游系统可新申报12个,请各市旅游部门推荐1个集体作为候选对象,省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新申报集体。
2、按照“青年文明号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要求,2011-2012年度旅游系统淘汰指标不低于4个,各市旅游局要会同团市委负责严格考核,查找出已不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要求的集体,并将名单和理由提交省局审核。
联系人:侯 华 电话:0531-82676245
电子信箱:sdjdglc@1611111 (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