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
今年我省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试点省份,根据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将重点扶持和培育100家“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质量为目标,用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提高旅游业的附加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旅游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转型升级,开创我省旅游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省开展“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建立符合旅游企业发展特点的旅游信息化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旅游整体发展水平。力争2-3年的扎实建设,建立一批高水平的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参加国家级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争创国家级示范企业。
(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标准信息化水平的旅游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引导旅游企业向现代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三、创建范围
全省星级宾馆、A级景区、旅行社
四、创建流程
1、候选推荐:( 8月15日至8月31日)
由各市旅游局根据本辖区旅游企业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每年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网站建设情况、信息化软件使用情况、对信息化工作重视程度及是否纳入至好客旅游卡会员体系等,推荐“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2、初评(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省旅游信息中心进行初评,确定入选名单。全省入选名单拟定景区50家、星级酒店40家、旅行社40家。入选企业将获得省旅游局旅游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见附件)
3、终评(1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上半年进行的全省旅游企业信息化情况调查工作,省旅游局将制定《山东省旅游企业信息化标准与评定》,用于“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的最终评审,同时根据旅游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成果,择优选出100家旅游企业。
4、公布创建结果(2013年1月)
省旅游局将于2013年1月公布创建结果,对入选的100家旅游企业授予“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旅游信息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旅游信息化的一项长期性工作。省旅游信息中心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旅游部门要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省局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调查,了解旅游企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做好示范企业的推选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交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创建企业交流学习,对口帮扶,促进共同提高。
(四)请各市旅游局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候选名单报至省旅游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 珍 0531-82676225
张大千 0531-82676211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