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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十一"自驾新干线专项产品通知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08-17) 234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市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决定,对活跃自驾车旅游市场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为迎接今年“十一”黄金周自驾游高潮的到来,各地要早启动、早筹划、早安排,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为自驾游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细致周到的服务。现就开发“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专项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产品以城市空间为载体,时间跨度以七日游为主体。城市旅游资源富集、辖区面积较大、旅游服务功能完善、交通进出方便、环游通畅的城市,应设计形成独立的城市七日自驾游产品。旅游资源相对较少的城市可与相邻城市结合,以公路为纽带,整合沿线资源,推出跨线城际七日自驾游产品。

  二、“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产品要立足于创新,充分整合城市各类旅游资源,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增强吸引力。要统筹城乡,以城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县(市、区),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的线路组合,尤其要重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突出乡村民俗、乡村生态、乡村休闲。要统筹观光资源与休闲资源,把传统观光景点与城市各类休闲资源有机结合,突出假日休闲、城市慢游、深度体验。要统筹各类文化、体育、民俗、娱乐、美食等节庆活动,把城市观光、休闲与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相结合,突出参与性、娱乐性、群众性。在做好城市自驾游专项产品的同时,省旅游局将重点协调相关城市设计推出滨海休闲旅游线、水浒文化旅游线、运河文化旅游线、黄河文化旅游线、齐长城文化旅游线等跨区域自驾游新干线产品。

  三、“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产品要注重提供各类服务要素的信息。产品要包括进出城市的主要公路、推荐住宿宾馆、特色餐饮、购物场所、娱乐休闲设施、大型停车场、车辆维修及加油站、旅游企业各项优惠措施、旅行社服务、旅游咨询和投诉受理等各种详细的实用信息,为自驾车旅游营造安全、通畅、舒适的良好环境和服务。

  四、“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产品的开发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收旅游专家、旅行社产品策划人员、自驾车俱乐部以及交通、文化等部门参加共同进行产品创意设计,力争使产品符合自驾车旅游的规律和需求,便于消费者自由选择和合理安排行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五、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产品的市场宣传和营销。省旅游局将于9月上旬对各市的自驾游产品通过中央、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集中对社会公布和宣传,并与国内重点旅游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线上销售。各市要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做好本地产品的宣传营销工作,争取吸引更多自驾车游客来我省各地旅游。

  六、各市除提供“十一”黄金周自驾游新干线专项产品文字资料外,还应提供不少于5幅相关景区的精美图片,每张图片大小1M以上,并于8月24日前一起报省旅游局国内市场开发处。

  联系人:陈圆圆 电话:0531-82676435

  邮 箱:805277493@qabcde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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