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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出台奖扶政策促进旅游业发展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2年前 (2012-11-13) 193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的跨越发展,近日,齐河县出台《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着重对旅游业进行扶持发展。

  《政策》指出要培植一批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和星级农家乐。对评定为国家2A、3A、4A、5A级景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餐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

  培植一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对各乡镇、村庄(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强乡镇、特色村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培植一批农业旅游园区。对新建占地不低于500百亩的农业旅游园区,果蔬产品达到绿色或有机生产标准,且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2A级以上景区(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除享受《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农业发展奖扶政策的通知》(齐政法[2012]45号)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现有农业园区(不含招商引资项目)通过编制实施旅游专项规划、增加服务设施、完善旅游功能,被认定为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其旅游规划编制和园区内道路建设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旅游局审核、审计局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做大做强地接业务。建立旅行社奖励制度,县内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在齐河食宿的,每年3月份、9月份的1日-7日将合法有效、开具规范的旅游团队在齐食宿发票交县旅游局,经审核认定后,按照该旅行社在齐河食宿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对吸引县外游客来齐河参加“二日游”的旅行社,年累计接待人数达到500人(含)以上的,按照1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累计接待人数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按照15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旅游工作创先争优。对创建3A级以上旅行社和进入全市十强、全省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自2012年起,每年进行齐河县“十佳诚信旅游企业”和“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0.2万元。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办旅游发展情况实行单项考核,由县现代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5个“旅游发展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并由县考评办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来源:齐河县旅游局 作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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