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山东老年旅游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做好优待和服务老年人工作,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近日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向全省旅游景区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会员景区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待老年人政策规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风气,把优待老年人的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各类公园对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