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通过可谓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 简单说,抑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措施,无非两点: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总之,诸如《旅游法》中听证条款、概念界定等等环节,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或配套制度层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旅游法》的通过可谓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其中,关于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所作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旅游法》中关于门票定价的内容主要有两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简单说,抑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措施,无非两点:提前6个月公布、举行听证会。消息一出,不少人拍手叫好,“景区门票涨价将被严控”、“《旅游法》问世,景区门票或实行低票价制”、“门票想涨价,先过听证关”……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百姓口碑,很多人对《旅游法》抑制票价上涨心存期许。
应当承认,两项举措确实对一些景区的门票价格上涨设置了“门槛”。尤其是“提前6个月公布”,这给各方表达意见留足了时间,景区在做出涨价决定前不得不预估压力指数。再者,听证会制度原则上能防止景区“一言堂”,在理想状态下,能够起到民主决策和民众监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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