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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涨价将有规范 门票解"套"有法可依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08-13) 228次浏览 0个评论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知晓旅游法 做快乐旅行人’系列报道” 之5

  出门旅游,景区门票直接关系出游成本,近年来关于国内景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的讨论屡屡见诸媒体。10月1日国家旅游法正式实施,通过景区涨价要举行听证会、提前6个月公示涨价信息、不得利用“套票”变相涨价等法律手段,单纯“门票经济”有望受到遏制。

  公共资源景区涨价需听证

  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客观上说,“门票经济”在中国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阶段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收取门票对促进旅游业发展、控制景区流量、保护资源环境起到过一定程度的作用。但这种模式应当是阶段性的,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发展方式的转变,“门票经济”应有适当调整。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对于景区因需投入维护费用或基于通货膨胀的压力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提高票价等情况,旅游法同时规定,拟收费或者提高票价的,在景区定价程序上,应当听证。“听证是《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确立的制度,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有法律人士解释道。

  另外,在规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变相涨价,明确其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也即指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政府在核定这些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时,就要考虑收回成本的大概年限,在大概年限之后,应当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对此各方都有监督权。

  门票涨价提前公示

  明码标价是对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最基本要求。旅游者无论自助旅游还是参团旅游―般都会预先设计旅游路线,景区提前公示门票价格,有利于旅游者做出选择和判断。

  有法律人士介绍道:“《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有旅行社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景区门票价格一般区分为散客价、团队价和对旅行社的协议价。”旅游法规定,由于对旅行社的协议价由景区与旅行社之间具体协商、各不相同,不需要公示。因此,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公示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及餐饮、住宿等另行收费项目的散客价和团队价,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对于旅行社来说,旅行社包价旅游产品通常要提前销售,有的甚至是提前几个月就开始招徕旅游者,而其产品价格的形成多以景区门票价格为基础, 提前公开价格,有利于减少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导致旅游团费变化所引起的不便和纠纷,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益。因此,为了抑制门票随意、频繁涨价和旅行社明确团费,旅游法对门票价格的调整时间提出了要求,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保障旅游者的选择权,给旅游者和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充分的准备和调整时间。

  门票解“套”有法可依

  市民王先生前段时间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某名胜游,“买了张当地旅游套票,结果所有景点都是走马观花,还不如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景点好好玩玩。”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景区为了提高收益,将不同景区联合起来组成套票捆绑向旅游者销售;有的景区则是将其多个“园中园”游览场所组成套票捆绑向旅游者销售。这些通过“一票制”、“套票制”等形式变相涨价,剥夺了旅游者的选择权。旅游法出台后,这种“捆绑式”销售将被叫停,制定了景区合并销售门票的规范,游客可有选择性地购买景区门票。

  旅游法规定合并销售门票的规范主要包括:一是不同景区的门票合并出售,即将一个地区不相连通、投资主体不相关联或者不是一个工商登记的景区的门票整合对外销售;二是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即经批准允许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将所有园中园门票整合对外销售,如北京天坛公园的祈年殿、回音壁、圄丘和神乐署、斋宫门。按照旅游法规定,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髙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购买其中的单项票。当旅游者只想参观某个单独景区或者园中园游览场所的,可以购买单项票,旅游者想参观多个景区的,就购买联票(或通票)。这有利于保障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交易权。

  旅游法还特别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像主题公园里的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转一段时间后,需要定期检修;动物园里的动物需要定期休息而无法参观,这些情况景区应该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和说明,保证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相应减少收费。”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可据此维护权益。

  本栏撰文:沈勇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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