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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前统一使用济宁城市形象宣传标语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09-03) 285次浏览 0个评论

  8月31日,记者从济宁市互联网宣传管理暨城市形象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更好地宣传推介济宁,充分展示济宁独特魅力和优势,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济宁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市形象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10月1日前,全市统一使用制作规范的济宁城市形象宣传标识,全面完成各类城市形象宣传广告的整改提升。

  会议指出,到2014年底,在中央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在国内重要的大城市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户外传媒,在手机、微薄、论坛等各类新型网络媒体实现济宁城市形象宣传的广覆盖,构建起广播电视、户外传媒、网络媒体全方位、立体式的济宁城市形象宣传格局,使全体市民对文化济宁的认同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使济宁对内对外城市形象大幅度提升。

  为了统一对外宣传标识,并高标准制作城市形象宣传品,济宁市将组织专业人员策划制作由“文化济宁”LOGO(标识)和文字“济宁欢迎您”的济宁城市形象宣传标识,并统一将其运用于济宁市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中,各县(市、区)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必须在行政区名称前冠以“济宁”市名;制作充分体现“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城市形象的宣传专题片、画册和折页,编印旅游指南,推出一分钟旅游城市品牌形象宣传片和不同时长的广告片,设计印制济宁旅游城市品牌形象口号宣传贴;另外还将制作印有济宁城市形象宣传标识或印有微山湖等重要旅游景点线路的接待手册、信封、公务信函、资料袋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途径。

  同时,借助国内重要机场、车站、交通口岸以及宾馆会所、广场、公园等行人集散地的户外媒体,滚动播放旅游城市品牌宣传片或宣传标语。充分利用举办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等文化节会活动、2014年第23届省运会等活动的良好契机,不断提升济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除此之外,支持鼓励企业、旅行社、文艺团体、政务微薄平台、QQ群、飞信群、微信群和各类文化交流活动采取多渠道进行联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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