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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引发旅游市场新变化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10-14) 217次浏览 0个评论

  《旅游法》实施半月有余,经历新法实施后首个“十一”黄金周的检验,旅游市场有哪些改变?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旅行社、景区及旅游主管部门后发现,《旅游法》正引发我市旅游市场新变化。

  旅游线路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价格回归价值。游客感受到最直接的就是旅行社线路产品价格的上涨,原来包含购物店和自费项目越多的线路涨幅越明显。据了解,“十一”后我市各旅行社省内线路价格普遍涨幅约10%,国内线路约30%-50%,出境线路约70%-80%,部分港澳和东南亚国家线路价格甚至翻番。《旅游法》终结了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旅游产品信息更加透明,最终引导价格回归价值。走访的旅行社表示,大多数游客对价格上涨持较为理性态度,愿意以合理价格获得更高品质的旅游产品。

  旅游团队数量下降,散客比例明显上升。记者走访的几家旅行社都表示,受国家厉行节约等政策以及团费上涨因素影响,团队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个别主要依靠团队客源的旅行社甚至在“十一”期间暂时停业,散客比例明显上升,散客成为各旅行社主要收入来源。永安旅行社冯经理对记者说,“我们旅行社转型比较早,将重心放到散客和产品设计上,增加了营业门头数量,今年国庆接待组织游客数量及营业收入比去年有较大增长。”对这种变化,各旅行社负责人都表示,除包价旅游外,下步将更加重视自助预订、自由行等产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

  景区应对拥堵更从容,游客游览更舒心。据悉,节前我市各主要景区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旅游法》规定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相应预案,对景区游乐设施、安全标识设置等进行检查。沂山风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旅游秩序和游客安全,沂山在信息公布、分流疏导、旅游车行程控制等方面做了细致工作,“十一”期间沂山接待游客近6万人,景区游览秩序平稳,未发生拥挤、安全等事故。

  旅行社依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有保障。从采访获悉,各旅行社对《旅游法》给予了充分关注,主动修改了合同行程,删除了“自费项目”、“定点购物”相关内容。华纳旅行社王经理表示,华纳旅行社及业务合作伙伴都十分重视《旅游法》,在业内尚未对购物和自费项目形成合法且成熟做法之前,旅行社暂时持保守态度,目前的线路产品都不含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原先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时间被增加到正常游览项目上,游览质量得到保障。

  旅游市场秩序更规范,旅游业发展环境更健康。据市旅游监察支队介绍,从“十一”黄金周期开始截止目前,共受理15起投诉,较去年下降近20%,备受关注的关于购物、自费项目的投诉并未明显上升,接受检查的旅行社经营行为也基本规范,初步体现了《旅游法》的规范作用。市旅游监察支队负责人还介绍,《旅游法》对我市旅行社经营模式和经营思路带来了巨大影响,旅行社正积极由“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向“成本+利润”的正常经营模式转变,旅行社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旅游业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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