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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难控低价旅游团 成本核算难旅行社钻空子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11-01) 231次浏览 0个评论

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国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

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

  中国山东网11月1日讯(记者 孙俏俏 周玉森)《旅游法》实施今天满月,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对新法重点解读的“零负团费”问题,不少旅行社仍然我行我素,打起了法规政策的擦边球。

  近日,本网记者接到网友举报,称威海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某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的“韩国双飞四日游”产品报价1600元,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据该网友反映,这款旅游产品的正常行业报价在3000元左右,1600元的报价明显是“购物团”的价格,也就是过去行业内常说的“零负团费”。

  旅行社:购物协议禁止消费者投诉

  对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这个1600元的“韩国双飞四日”游就是“购物团”,“这么低的价格主要是我们能拿到特价机票,”该工作人员又向记者介绍了其他超低价的产品,包括4080元的泰一地旅游和3300元的台湾八日游产品。

  “超低价是不是都带购物的团,和1600元那种一样吗?”记者问道。

  “差不多吧,如果你想报‘纯玩团’也可以,但价格高很多,泰一地旅游‘乐享泰经典’5680元。”该工作人员回答道。

  “便宜的旅行团如果不跟着采购可以吗?”

  “购物店都是提前确定的。”说着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泰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给记者看。记者发现该协议中明确指定了6个购物点。在附加条款上还写着:该活动系甲方自愿参加,甲方绝不能因此活动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

  业内人士:签了购物协议书 旅行社可打擦边球

  为何要游客签署额外协议?记者从济南市旅游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最新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此前,中国旅行社协会核算的泰一地成本为5970元左右。如果以此为依据,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报出的4080价格低于成本近2000元。按照济南市旅游局对《旅游法》的解释,该旅游产品就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行社让游客单独签署旅游购物协议书,就是为了规避违法的风险。因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还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详细的成本核算标准,由于旅游产品的成本构成元素比较复杂,虽然《旅游法》出台后,过去“零负团费”问题在行业内很少提到了,但像威海中旅历下分公司这样打擦边球的现象还是不少。

  旅游局:成本难核算 监管存死角

  到底是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负责人周女士给出的解释是:“有时在旅游团收不满人的情况下,肯定会低价卖出,我们只是少赔一点,并没有违反旅游法,1600元那个韩国旅游项目是亲友团价格,不外售的。”

  但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多个QQ群里均出现了该旅行社1600元韩国旅游产品的相关广告。

  低价旅游团是不是在打《旅游法》的擦边球?济南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调查此事后表示,这样的情况最近多次出现,但由于旅游产品定价是市场行为,统一定价很难实现,有关部门也只能提供参考成本。低价旅游产品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受物价局等多方监管,论证起来比较复杂,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标准,这也成了部门执法和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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