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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导游涨薪,不是补缺更像"安慰"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1年前 (2013-11-04) 217次浏览 0个评论

  ■ 记者观察

  ◆“十一”前,有些导游月入八千元以上“很有可能”,如今购物和自费项目被禁止,只能从旅行社领到两三千元基本工资和部分出团费。

  ◆省内一知名旅行社,出台方案尝试对导游每月固定工资上涨约200元,某些线路导服费每团次增加20元。

  ◆涨工资远难以弥补回佣缺口,导游称涨薪之举只是“心理安慰”。

  □ 本报记者 高晓雷

  早在“十一”前夕,记者采访省内各大旅行社时,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嘉华国旅”)副总经理王武厦向记者透露,考虑到“十一”之后《旅游法》施行,行程中禁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导游回佣收入将被“砍去”,旅行社内部高层正在商讨出台新的导游薪酬方案。据了解,该方案精神旨在增加导游收入、提高导游工作积极性。

  新的导游薪酬方案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整个十月期间,记者数次致电嘉华国旅,均被告知因“权衡各部门利益和意见,该方案一直处于研讨修订阶段”。10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嘉华国旅,该旅行社负责宣传工作的经理支梅向记者证实,其内部导游薪酬方案已经正式施行。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嘉华国旅济南总部,总经理助理管兴国告诉记者,嘉华国旅共有六十多名专职导游,这些导游均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记者了解到,该旅行社新入职导游每月基本工资在2000元左右,导游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出团费(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会根据工龄年限的不同而有差别,导服费则根据线路不同每天60元到100元不等。

  “这是‘十一’之前导游收入构成情况,在新的导游薪酬方案里,公司对每名导游基本工资每月上调约200元,对导服费中的地接导服费用每团次增加20元。”管兴国说。

  问及此次增加导游收入的初衷,管兴国称,《旅游法》正式施行后,旅行社员工中收入缩水最严重的群体就是导游,为应对《旅游法》对行业的冲击,是出台新的导游薪酬方案的重要原因。

  据悉,“十一”以来,在旅行社行业中,受整个行业不景气和取缔购物等因素影响,导游收入普遍大幅度缩水,不少导游认为“自身辛苦与收入情况不成比例”,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也受到了影响,日前有媒体曾报道“旅游法促进行业洗牌,泰安一旅行社26名导游走了23个”……

  在今年5月份省旅游局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嘉华国旅副总经理王武厦曾透露,嘉华国旅导游每月“拿到手的收入”通常情况下达到八千到一万元不成问题。而如今旅游淡季,导游普遍只能拿到每月两三千元,“从较常见的八九千元到两三千元,这一大块缺口主要在于购物回佣。”管兴国向记者坦陈。

  导游对公司涨薪一事反响热烈。嘉华国旅导游杜滨才告诉记者,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旅行社领导多次征求导游意见,导游对这份薪酬方案很是期待。“嘉华国旅的导游工资水平在省内旅行社中已经算是比较高的了,现在听说要涨工资,大家都很高兴!但工资涨幅也不过二百元,这对我们导游来说算是一种安慰。”杜滨才说。

  对此,管兴国称,以增加工资来弥补导游全部的回佣缺失,这显然不现实,公司此举是在无明显增收的前提下,增加财务支出,提高员工收入,用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管兴国和王武厦均称:“针对新法时代导游的境况,其它旅行社都在观望嘉华国旅是怎么做的。”据了解,嘉华国旅这份导游涨薪方案,在省内大型旅行社企业中算是第一个。采访中,记者咨询山东金桥国旅、山东省中国旅行社等多家省内知名旅行社,他们均没有增加员工工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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