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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旅游安全暨质监执法工作会议今日召开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0年前 (2013-12-23) 186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强化旅游安全意识,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增强旅游质监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旅游法》业务知识,推进旅游服务质量和诚信工作持续开展,市旅游局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度旅游安全暨质监执法工作会议。各区、市旅游局分管领导、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负责人;4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A级旅行社负责人;旅游协会、饭店协会、旅行社协会、景区点协会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就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诠释和规定,以确保旅游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会上,总结了2013年度全市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情况,部署了2014年旅游质监执法重点工作;并对企业进行了《旅游法》相关培训,强调了“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市旅游局副局长胡乐常在讲话中强调:第一,旅游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下一步,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企业在招徕宣传、零负团费、委托代理、门票公示等方面的经营行为。第二,各区、市要加快旅游质监机构建设。《旅游法》实施后,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日常工作”等5个方面明确了质监执法工作考评内容并细化了1000分的考核标准,下一步要着力推进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

  市旅游局副局长骆万飞在讲话中对旅游安全工作,提出几点要求:第一,认清安全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各地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圣诞、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即将到来,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旅游企业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把旅游安全放在事关执政宗旨、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认识,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安全措施。各区、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认真学习好《旅游法》,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责任。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要以明示的方式实现向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说明或警示,健全安全档案;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防火、防盗、紧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要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妥善处理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市旅游局。第三,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安全责任。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区市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旅游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监管和指导责任,特别要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问题;要强化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出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承担责任,希望大家认真学好、领会好市政府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来源:青岛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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