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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导游工资集体协议签订 工资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0年前 (2014-01-21) 166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山东网1月21日讯(记者 孙俏俏) 近日,济南市旅游局工会、市旅游协会同7家工会会员旅行社,共同签署了《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此协议的签署,是暨2013年3月31日《济南市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化和推进。协议中新增导游工资标准、带团补助、协议解除的条件等内容,并对导游员的工资确定、导游服务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签署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以来,济南市旅游业面临着新形势和任务,协议的签署能进一步规范济南的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导游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导游队伍,充分调动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止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同时也对导游服务进行细化,以群体协议为基础,便于旅行社之间共同遵守协议,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互相约束,游客和导游员之间互相监督。

  《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在2013年《济南市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基础上新增加了工资标准、带团补助、协议解除的条件等内容,对导游员的工资、带团补助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协议解除条件中明确了导游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省、市和旅行社的有关规定时,旅行社有权依据协议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协议;同时明确了女导游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旅行社不能降低工资或解除协议。

  据了解,济南市旅游协会、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代表企业方,济南市旅游局工会、旅行社工会代表职工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目前,济南市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长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康辉旅游集团济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旅行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7家旅行社签署此协议,协议由济南市人社局备案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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