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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获"气质"生态补偿525万元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0年前 (2014-04-16) 256次浏览 0个评论

  本报讯 (记者 陈 力)4月15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菏泽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中,以26.25分名列全省第6位,获生态补偿资金525万元。

  数据显示,2014年1-3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改善10.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8%;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5.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改善3.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35.6天,同比增加了5.1天。生态补偿资金清算以17市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各市共获补偿资金7029万元。其中,最少的为烟台,获补偿资金32万元;最多的为聊城,获补偿资金950万元。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省级向市级补偿;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负贡献,市级向省级补偿。市级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这一政策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动产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其“内化”到各市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体现了生态环境“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

  根据全省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排名前六的分别是聊城、莱芜、德州、济南、淄博、菏泽。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烟台、枣庄和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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